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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过失致人死亡的高某某批准逮捕
2019-03-29 10:29: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3月11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

  2019 年2 月25 日12 时45 分许,在徐州汽车客运南站发车区,司机高某某驾驶大客车拟前往检票区时,由于疏于观察致使在车前坐着聊天的保洁人员韩某某辗轧致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