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岳某某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岳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岳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7月-2018年6月,被告人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承接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的某塔基建设工程,使用伪造的塔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授权书、开工令、基站坐标点等资料分别骗取林某某、易某某信任,在其与林某某、易某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后,骗取被害人林某某、易某某交付的工程保证金及材料款共计人民币616万元,后返还被害人林某某20万、易某某95万。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