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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某合同诈骗一案提起公诉
2019-05-27 11:16: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5月1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胡某某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胡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07年5月,被告人胡某某使用“刘某某”虚假身份,与其妻何某某(已判刑)在徐州某食品批发市场假冒白糖厂家直销徐州代办点,以同租门面分摊租金为名,获取某酒水商行吴某某的信任。同年9月初,被告人胡某某以自己相关证件尚未办好为由借用吴某某的营业证、银行卡,同时以白糖厂家直销徐州代办点名义与被害人徐某某达成销售白糖50吨的口头协议。 9月13日被害人徐某某将18.4万元货款打入被告人胡某某借用的吴某某农业银行帐号,后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夫妇将货款提出后逃匿。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