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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高某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提起公诉
2019-05-27 11:16: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5月21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高某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高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9年2月25日12时45分许,被告人高某某在驾驶大型客车启动时,疏于观察车辆四周情况,将位于车辆右前方的韩某某碾压至右前轮下方,被害人韩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韩某某符合车辆碾压胸、腹等部位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