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方某某以组织、领导传销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方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方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3年至2016年4月,被告人方某与刘某某、申某某、张某甲(均已判刑)等人经预谋后,先后在江苏省南京市、徐州市以投资“1040阳光工程”(又名“1040连锁经营业”)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中被告人方某某管理、发展下线达80余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