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原副局长兼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隋振升(正科级)在任原职以及历任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原局长兼任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期间涉嫌受贿一案,由徐州市云龙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隋振升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隋振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隋振升,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隋振升利用其主持并担任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局长、招标办主任、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办主任等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项目承接、工程审计和相关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在其家中、办公室等地点多次收受他人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