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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诈骗的李某某 批准逮捕
2019-07-16 10:34: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1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2019年4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重庆市某镇政府举办和投资“金猪纳福,为爱奔跑”灯会美食节项目为幌子,在网上发布虚假招标公告,骗取三家公司资料费、保证金等共计92454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