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2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佟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佟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佟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佟某某参与由李某甲(另案处理)担任高级经理,普某某、李某乙、樊某某、刘某某(均已提起公诉)等人担任主任(又称“家长”)的诈骗团伙,并在该团伙中担任经理一职。该诈骗团伙由主任组织数十名业务员(又称“家庭成员”),在山东省潍坊市通过聊天软件添加男性为好友,以女性名义假装与男性网友“谈恋爱”,继而以买衣服、买车票见面、买零食、看病等为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被告人佟某某担任经理期间,负责从普某某处收取团伙下线人员诈骗所得钱款,并将该钱款上交给李某甲。截至案发,被告人佟某某收取诈骗款项共计人民币29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