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宋某某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2018年初至2019年8月,犯罪嫌疑人宋某某通过聊天软件搜索功能与被害人祁某某、张某甲相互加为好友,并以虚构徐州某房地产公司代理董事身份与被害人交往,期间,被害人张某甲将宋某某介绍给其朋友张某已认识,犯罪嫌疑人宋某某以投资卖房号项目、买房子、给电商送礼等名义,诈骗被害人祁某某、张某乙、张某甲财物总计566825.1元人民币。犯罪嫌疑人宋某某诈骗所得,均被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用于还账和消费。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