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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诈骗的王某某、袁某某批准逮捕
2019-10-28 16:35: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3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袁某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诈骗罪批准逮捕。

  从2019 年4 月起,王某某为谋取利益,购买多个人才招聘平台公司账号,非法下载包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求职意向、工作经历、手机号、更新日期、薪资要求等信息的简历数据并加价出售,销售公民信息九千余条,违法所得18021 元。另王某某自2016 年起,在网上非法获取医疗、金融、房地产、教育、互联网、淘宝购物、酒店会员等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数亿条,并存放于其个人百度云盘内。

  2018 年王某某非法提供给袁某某包含上述个人信息数亿条的百度云盘供其使用,其中包含姓名、手机号、贷款软件、贷款金额的个人财产信息100 条,包含订单号、买家会员名、支付宝账号、付款金额、订单状态、收货人姓名、收货人地址、收货方式、电话、宝贝名称、物流单号、物流公司的淘宝交易数据10000 余条,包含姓名、开户行、银行卡号、电话、地址、邮编的金融数据60000 余条。

  从2018 年6 月至2019 年8 月,袁某某将其从王某某处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挂到暗网上出售,尚未查明出售情况。

  从2019 年4 月至今,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利用其在北京市成立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伙同其员工顾某某(另案处理)、郭某某(另案处理)、靳某某(另案处理)、张某甲(另案处理)、刘某某(另案处理),为谋取利益,虚构事实、欺骗客户,销售并不具有采集手机号功能的拓客"**盒子"等产品进行诈骗他人钱财。该团伙组建以来,诈骗涉案金额共计100550 元。经统计,2018 年4 月至8 月份,犯罪嫌疑人靳某某在该公司,累计诈骗金额为55480 元。2018 年6 月至8 月份,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该公司,累计诈骗金额为22690 元。2018 年7 月至8 月份,犯罪嫌疑人顾某某在该公司,累计诈骗金额为22380 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