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3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杨某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杨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11月16日,被告人杨某某多次到徐州市某小区,趁无人之机,进入他人居住的房间盗窃现金、手机、衣服等物,被盗部分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11月13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杨某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杨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11月16日,被告人杨某某多次到徐州市某小区,趁无人之机,进入他人居住的房间盗窃现金、手机、衣服等物,被盗部分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