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裴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裴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裴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9年10月3日0时57分许,裴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徐州市某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后被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经鉴定,裴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4.5mg/100ml血,属醉酒驾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11月2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裴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裴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裴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9年10月3日0时57分许,裴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徐州市某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后被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经鉴定,裴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4.5mg/100ml血,属醉酒驾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