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4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曾某某盗窃一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曾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曾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2月至2017年11月,李某甲(另案处理)、鲍某甲(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先后招募徐某某、王某某、刘某甲(均另案处理)及被告人曾某某等人,通过键盘手李某乙(另案处理)使用微信添加附近的人,发布招嫖信息,获取嫖客电话、微信定位、房间号等个人信息并和嫖客约定见面。由李某甲、潘某某扮演卖淫女子,被告人曾某某、徐某某、郑某某、王某某等人扮演经理或充当打手,刘某甲等人充当司机,见到嫖客后先索取嫖资并要求支付路费,得手后借机逃跑。上述人员先后在北京、河北、山东、江苏等地,通过上述手段诈骗数十起,现已查证被告人曾某某参与作案八起,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655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