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4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崔某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
自2018年5月至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崔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伙同犯罪嫌疑人侯某某、冯某某(均另案处理)三人在网上大量向陈某某(已逮捕)、彭某某(已起诉)二人出售公民个人车辆信息三千余条,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21480元,犯罪嫌疑人崔某某扣除个人盈利后将人民币92390元转给侯某某。崔某某共计获利人民币2909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11月14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崔某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
自2018年5月至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崔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伙同犯罪嫌疑人侯某某、冯某某(均另案处理)三人在网上大量向陈某某(已逮捕)、彭某某(已起诉)二人出售公民个人车辆信息三千余条,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21480元,犯罪嫌疑人崔某某扣除个人盈利后将人民币92390元转给侯某某。崔某某共计获利人民币2909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