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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高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提起公诉
2019-12-11 11:26: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2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高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高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5年4月16日中午,被告人高某某来到张某某家中,与张某某一起吃饭喝酒。之后,二人到卧室休息。被告人高某某趁张某某睡着之际,盗窃张某某平板电脑一部以及未上锁的电动三轮车一辆。经鉴定,被盗物品共价值人民币208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