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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某某涉嫌诈骗一案提起公诉
2019-12-11 11:26: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2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吴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吴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5年3月,被告人吴某某与王某某(已判决)、“矮个”(身份不详)预谋实施诈骗,由王某某带领被告人吴某某及“矮个”在徐州市区及周边地区市场收集店铺信息,并为被告人吴某某及“矮个”提供住处。2015年3月15日,被告人吴某某等冒充徐州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与某商贸市场的商户刘某某取得联系,谎称订购白糖,并要求刘某某代购拖把1000个,后被告人吴某某等人又冒充拖把销售人员,以须预付拖把款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315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