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9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以编造发生交通事故、购买手机、衣服等虚假事实,多次骗取马某某钱款,马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赵某某共计15700元。案发后,被骗钱款已全部追回发还受害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12月19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以编造发生交通事故、购买手机、衣服等虚假事实,多次骗取马某某钱款,马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赵某某共计15700元。案发后,被骗钱款已全部追回发还受害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