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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的巩某某批准逮捕
2019-12-11 11:27: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2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巩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19年8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巩某某多次趁凌晨无人之际,在徐州市多处工地及小吃店内盗窃他人财物,涉案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325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