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羊某某等三人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2019年6月28日,羊某某冒充卖淫女利用社交软件向朱某某招嫖,并伙同谢某某、李某乙、李某甲(另案处理)、梁某某(另案处理)以收取嫖资、索要卖淫女“人身保证金”、“健康保证金”为由,骗取朱某某人民币共15776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12月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羊某某等三人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2019年6月28日,羊某某冒充卖淫女利用社交软件向朱某某招嫖,并伙同谢某某、李某乙、李某甲(另案处理)、梁某某(另案处理)以收取嫖资、索要卖淫女“人身保证金”、“健康保证金”为由,骗取朱某某人民币共15776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