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徐州市多个玉器店内,趁店主不备之际,盗窃玉牌玉链、金镶玉戒指等物,经鉴定被盗物品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0000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9月3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徐州市多个玉器店内,趁店主不备之际,盗窃玉牌玉链、金镶玉戒指等物,经鉴定被盗物品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0000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