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并开展亲职教育
2018-07-11 14:03: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7月4日,云龙区院对一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朱某宣布不起诉,并联合司法社工对朱某家长开展亲职教育。

   
  朱某,女,17岁,通过微信加多名男子为好友,假装和被害人谈恋爱,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再以买车票见面、买零食、充话费为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约8000元。
   
  另经社会调查了解到,朱某从小与父母、哥哥一起生活,性情温和,父母文化程度不高,双双在外打工,朱某从小学三年级开始住宿,在家时间不多,但家庭和睦。2015年朱某初中毕业,到当地一职教中心学习理发。2017年,朱某实习时经朋友介绍只身来到山东潍坊,怀着找工作挣钱的目的糊里糊涂地加入了诈骗团伙,因年少无知和不懂法在诈骗集团诱骗下走上犯罪道路。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对朱某进行了释法说理,朱某表达了强烈的悔改决心。考虑到朱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未成年人、坦白等法定情节,且主观恶性不大,悔罪态度明显,家庭关系融洽,父母为人本分,且对她比较关心,具有良好的帮教条件,经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其不起诉,并通过帮教助其重回健康的人生轨道。
   
  在不起诉训诫教育会上,检察官对朱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并联合司法社工对其开展了训诫教育,同时鼓励朱某放下思想包袱,戒骄戒躁,凡事多思考,多与家人商量,提高辨别是非能力,脚踏实地开始新的生活。
   
  为提高朱某家长的帮教能力,预防朱某再次违法犯罪,检察官和司法社工还对朱某家长开展了亲职教育,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给朱某重返健康生活轨道创造更好的家庭条件。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