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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未成年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并制定特色化帮教方案
2019-04-28 10:15: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4月25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诈骗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胡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结合胡某个人经历、家庭环境制定特色化帮教方案,旨在帮助胡某改过自新,走上正轨。

  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间,犯罪嫌疑人胡某(男,17岁)和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山东省潍坊市一出租房内,通过微信号冒充女性添加多名网友,假借和被害人谈恋爱为由,取得被害人信任,继而以买车票见面、没钱看病、充话费等借口,骗取钱财共计约17600元。

  案件受理后,检察官为胡某提供了法律援助,并自行对其开展了社会调查。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胡某一家五口,生活来源仅靠父母打零工支撑,其自幼跟随奶奶在老家生活,读书至初一辍学跟随母亲外出打工。虽然家庭条件非常一般,但是胡某家人朴实本分,家庭关系和睦。2017年6月,胡某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女网友,对方邀其到山东潍坊工作,胡某告知母亲后,独自从揭阳来到山东潍坊,自此在诱骗下加入诈骗团伙,走上犯罪道路。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对胡某进行了释法说理,胡某表达了强烈的悔改决心。考虑到胡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未成年人、坦白等法定情节,且主观恶性不大,悔罪态度明显,父母为人本分,经此一事加大了对胡某的监管力度,具有良好的帮教条件,经该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并结合其特殊经历制定了特色化的帮教方案,提高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的帮教实效。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