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浙江烈士墓群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以听证凝聚英烈保护合力,用“检察蓝”守护“革命红”
2022-03-01 10:35: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1934年下半年至1935年初,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曾数次转战遂安(今属浙江省淳安县)。在国民党军队的反复围剿中,许多红军战士英勇牺牲。受战时环境限制,牺牲的烈士仅就地掩埋,未标明身份。淳安县浪川乡有一处散葬墓群,当地称为“红兵坟”。但因相关史料缺失,难以辨明埋葬人员身份,未被认定为烈士纪念设施,墓室上方杂草丛生、无防护措施,存在损毁风险。

  2021年2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杭州军事检察院联合开展“守护红色军事文化史迹”专项监督行动,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在专项行动中发现本案线索。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1.专家详细论证,确认案件办理的关键证据。本案争议点较多,比如墓中安葬的是否都是红军,有无其他人员遗骨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三级检察院及杭州军事检察院就本案关键性证据进行认真审查确认,并在淳安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北上抗日先遣队历史研究专家、党史和文献研究专家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与会专家结合史料、研究成果及现场证据,一致认定案涉四处墓葬埋葬的128人均是北上抗日先遣队在遂安县送驾岭战役中牺牲的红军战士,且该烈士墓群是目前全国已经发现的最大规模的北上抗日先遣队烈士墓群。此份证据的确认成为推动全案的关键。

  2.军地协同办理,以公开听证凝聚英烈保护合力。在浙江省检察院指导下,军地检察机关分工配合,各有侧重。2021年6月11日,杭州军事检察院和淳安县检察院联合向浪川乡人民政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启动认定案涉红军墓为无名烈士纪念设施的程序,并进行修缮保护。鉴于案涉红军墓埋葬的烈士人数多、规模大,保护工作涉及多个行政部门,且本案在党史、军史上具有特别意义,经浙江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会商,2021年6月29日在淳安县中洲镇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纪念馆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主持,杭州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参加,并邀请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党史军史研究专家担任听证员,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及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乡镇基层代表等参加旁听。听证员和其他听证会参加人重点围绕将案涉红军墓及碑刻纳入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及革命文物开展保护,包括保护方案、资金筹措方案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3.细化整改方案,达成修缮保护共识。因本案专业性强,案涉红军墓埋葬人数多、规模大、保护费用高,多个行政机关存在权责不清、职能交叉等情形,整改面临着现实困难。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各方进一步细化落实整改方案,就四处红军烈士墓综合保护工作达成共识。会后,在淳安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淳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开展案涉烈士纪念设施审核工作,会同浪川乡人民政府有序推进设计、预算、环评及部分工程的具体实施等工作,并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浪川乡人民政府同步启动了案涉公墓的临时保护措施,整治周边环境,修建参观便道,安装公墓介绍牌,并委托设计了烈士墓群就地分散保护、集中展示纪念的保护方案。

  【典型意义】

  英烈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领域。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组织公开听证会,积极聚合社会各方力量,以“阳光司法”的方式让一段尘封的革命历史得以重现,让128名红军烈士从此正名,是“检察蓝”守护“革命红”的生动实践。同时,该案办理恰逢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前夕,对学习党史、传承爱国主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推动和指导作用。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