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重庆杨某刑事申诉案 ——以简易听证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息诉息访
2022-03-01 10:36: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初,原案被告人邓某到被害人杨某家中,用杨某藏在门檐的钥匙进入屋内,将杨某放在卧室的8000元现金盗走。同年3月13日,公安机关将邓某抓获,发现邓某已将赃款挥霍殆尽。案发后,邓某的父母帮助邓某退赔杨某2000元,但无力退赔剩余部分。

  2019年6月13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以邓某涉嫌盗窃罪向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7月9日,云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退赔杨某经济损失6000元。

  判决后,邓某因系盗窃惯犯,且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无固定收入来源,一直未能退赔。杨某为获得足额赔偿,两次找到云阳县人民法院要求执行,均因邓某确无可执行财产而未能执行到位。杨某不服,向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多次反映。2021年9月26日,杨某向云阳县检察院提出申诉,认为原判决量刑较轻,要求严惩邓某,并退赔其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1.联合开展入户普法,引导群众依法维权。2021年9月,云阳县检察院联合县乡村振兴局等七部门到各乡镇开展普法活动,向群众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及检察职能。杨某向云阳县检察院提出申诉。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全部卷宗材料,向原案公诉人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并向邓某和杨某居住地村委会了解两人家庭经济情况。同时,赴杨某家中走访,了解他申诉的深层次原因,针对他提出的原判决量刑较轻问题,耐心讲解法院裁判量刑依据,深入释法说理。10月27日,云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到杨某家中,与其当面沟通,帮助他梳理矛盾症结,分析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2.上门开展简易听证,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杨某年逾八旬、体弱多病,被盗8000元是子女给的赡养费。因为没有获得足额赔偿,多次申诉信访。2021年12月22日,云阳县检察院主动到杨某家中院坝里举行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当地村委会干部担任听证员,杨某的5名邻居到场旁听。听证会上,申诉人杨某充分表达了申诉理由和请求,原案公诉人阐述了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申诉案件承办人介绍了申诉案件审查情况。听证员就原案被告人邓某是否有前科、到案后的态度、家庭经济情况以及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据等提出了问题,并进行了充分评议,形成了一致的听证评议意见,认为原案判决定罪量刑无误。杨某对检察机关到其家中召开听证会,让其充分表达诉求、尊重其权益的方式表示满意,于12月24日签订了息诉承诺书。

  3.主动提供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杨某家原来是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在当地政府帮助下已成功脱贫,生活逐步得到改善。但案发后,杨某因得不到退赔,生活又陷入困境。鉴于本案涉及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为缓解申诉人生活困境,云阳县检察院主动作为,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案件承办人上门收集救助所需材料,最终决定对杨某进行司法救助。2021年12月23日,云阳县检察院将司法救助金3000元发放到杨某手中。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上门开展听证,邀请听证员现场解答、调解疏导,用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开在群众家门口的简易听证会,既简便地做好了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又有效地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了广大基层群众。围绕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检察机关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贫困群众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以诉源治理促进国家治理,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