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3月30日至5月16日,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顺手牵羊的方式,多次到徐州市多地盗窃电动车,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7830元。
2023年7月1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3月30日至5月16日,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顺手牵羊的方式,多次到徐州市多地盗窃电动车,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78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