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马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马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3年10月间,被告人马某某在徐州市某商场多个店铺,趁店主不备,采取顺手牵羊的方式,盗窃店主程某某、汪某某腰挎包、钱包各一个,内含现金人民币共计5000元。
2023年10月23日,被告人马某某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马某某归案后退赃人民币5000元,现已发还被害人。
2023年11月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马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马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3年10月间,被告人马某某在徐州市某商场多个店铺,趁店主不备,采取顺手牵羊的方式,盗窃店主程某某、汪某某腰挎包、钱包各一个,内含现金人民币共计5000元。
2023年10月23日,被告人马某某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马某某归案后退赃人民币5000元,现已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