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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对潘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提起公诉
2023-12-15 09:28: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1月2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潘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潘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潘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听从上游犯罪分子的安排,到某银行徐州某支行办理一张银行卡。后被告人潘某某在浙江省诸暨市在刘某某等人的组织下,利用该银行账户参与“跑分”活动。“跑分”是指利用银行账户,为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代为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资金转移的渠道,并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好处费。被告人潘某某还介绍董某某(另案处理)参与跑分活动。

  经公安机关查明,被告人潘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单项流水资金共计7400余万元。董某某银行账户单项流水金额共计450万余元。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