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龙区检察院牵头区法院、市公安局云龙分局、区司法局召开刑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会签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财产刑执行工作衔接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统一财产刑执行标准,共同推进财产刑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紧抓核心问题,加强协作配合,解决“源头缺水”难题。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依法主动调查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对涉案财产线索及有隐匿、违法所得等情形的,应进行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判决生效后,将扣押的涉案款物在判决确定的时间内依法及时上交国库。检察院发现与案件有关的财产,及时通知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时通知法院予以执行。法院在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和缴纳罚金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有效判决。司法局做好协助工作,将罪犯财产刑履行情况作为社区矫正考核奖惩工作的依据,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时督促社区服刑人员履行执行义务。
二是建立四项机制,畅通监督信息获取渠道,解决沟通不畅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及时通报财产刑执行工作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商定解决方案;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通过法院通报及时掌握财产刑执行案件移送、变更等情况,同时将有履行能力未履行的罪犯信息及时通知法院,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建立登记核实制度,依托智能辅助平台逐人建立《财产刑执行检察档案》,及时掌握财产刑执行变更情况;建立信息查阅制度,法院应配合或提供检察院需要的相关案件档案材料或者执行系统信息。
三是建立监督机制,强化检察监督法律效果,解决监督乏力问题。明确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由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依法对法院财产刑执行的立案、执行等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并受理相关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明确检察监督手段,对于财产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进行监督纠正。在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