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前往被救助未成年人小宁(化名)家,进行走访慰问,并为他们送去了司法救助金。
2017年11月,被告人张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正在行走的陶某某及其儿子小宁发生相撞后逃逸,致使被害人小宁重伤,需要进行头骨修复手术。据了解,小宁家唯一经济来源是依靠其父亲打工的微薄收入维持,生活比较困难。该院了解到案件的情况后,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申请程序,最终帮助小宁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同时,该院未检科干警一边对小宁开展了心理疏导工作,一边与其父母沟通交流,指导他们对孩子进行健康合理的引导与教育。
保护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中,始终牢固树立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的理念,以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目标,对特定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发展需要,给予特殊、优先和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