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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 向某品牌快递公司发出检察建议
2019-01-07 10:22: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张某某、张某永等三人销售假药案时发现,徐州某品牌快递公司员工张某某、张某永明知他人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仍通过二人经营的某品牌快递公司快递点为其提供邮寄服务,且邮寄时不进行实名登记、不如实填写寄递物品名称,寄送至全国各地。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快递运输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本着服务民营经济的出发点,该院向某品牌快递公司提出如下检察建议:

  一是提高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实名收寄规定。

  二是严格落实《快递暂行条例》快件收寄验收制度,杜绝寄递国家禁止寄递物品,构筑涉快递违法犯罪活动防范体系。

  三是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流程管理。

  四是提升快递从业人员入行门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

  某品牌快递公司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查找了寄递业务中存在的漏洞,并从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总结查找问题、严格担负主管责任、加强安全流程管理等方面进行改进,确保在今后的快递运输中知法守法、良性发展。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