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院领导带头转变办案理念,通过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联动审查、一体评估的协作机制,大大提升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质量。近日,在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世国的建议下,公安机关对一名72岁高龄的犯罪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11月28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其辩护律师于12月17向我院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在收到律师申请材料后,张检通过智能辅助平台对案件事实进行了系统审查,并就退赔退赃、主观恶性、可能判处的刑罚等问题与承办人吕青检察长沟通意见。随后,张世国副检察长赴贾汪看守所对唐某某的身体状况、羁押表现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过综合审查评估后,决定启动对该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并向办案机关提出了变更建议。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通过该案的办理,既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体现出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依托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查清犯罪事实,固定完善证据链条,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最终实现不以“羁押”作为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