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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提起公诉
2017-11-03 11:47: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王某某以合同诈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09年6月18日,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徐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授权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可的情况下,冒用该公司名义,以发包该公司建设工程为诱饵,欺骗被害人张某某以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其签订一份标的额1亿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使用伪造的“徐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印章在合同上盖印。 

  2009年6月至2009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在与被害人张某某签订虚假合同后,以各种编造的名目,先后多次从被害人张某某处骗取人民币27万元。 

  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签订合同时使用的徐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印章所印的印文与样本上相同内容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