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8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某、雷某以侵犯著作权罪批准逮捕。2015年年初,雷某投资建设某图片站,该网站未经著作权人允许,从其他网站上下载图片,并上传至7kk网站上,以此吸引流量,增加其网站访问量,通过在手机端网页上植入广告以此收取广告费用。雷某安排谢某负责该图片站的管理与图片编辑,梅某与保某(因病不予收押,已取保候审)负责该网站的运维,郭某某与宋某负责该网站服务器的维护。自2015年8月至2017年8月,该网站累计复制发行初开(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版权的图片3896张,累计收入24095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