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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左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提起公诉
2017-11-21 09:32: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13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左某某以合同诈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左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左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5年11月30日,被告人左某某经李某某介绍,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与江苏**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的方式,从江苏**租赁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骗得鄂AH****号白色大众速腾轿车一辆。后经赵某某介绍,将该车以“抵押”的名义出售给党某某(已提起公诉)。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4415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