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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汪某某、鹿某某等6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提起公诉
2017-11-30 10:00: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22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汪某某、鹿某某等6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汪某某、鹿某某等6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汪某某、鹿某某等6人。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1.2016年7月8日至7月10日,被告人汪某某为发展信贷客户,通过收受、购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征信报告1340条,并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其中经核实的公民个人征信报告共计1176条。 

  2.2016年7月10日至2017年6月2日,被告人蔺某某为发展信贷客户,通过帮助被告人汪某某出售、自己购买、收受后向他人提供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征信报告1600条,其中经核实的公民个人征信报告共计1503条。 

  3.2016年7月10日至2016年12月27日,被告人杨某某为发展信贷客户,通过购买、收受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征信报告700条,其中经核实的公民个人征信报告共计666条。 

  4.2017年6月2日,被告人尚某某为发展信贷客户,通过接收QQ邮件的方式,从被告人蔺某某处收受600条公民个人征信报告。其中,经核实的公民个人征信报告共计575条。 

  5.2016年7月10日,被告人鹿某某为发展信贷客户,通过接收QQ邮件的方式,从被告人汪某某处购买100条公民个人征信报告。其中,经核实的公民个人征信报告共计89条。后鹿某某于2016年11月30日,将该100条公民个人征信报告转发给孙某某(另案处理)。 

  6.2016年7月10日,被告人赵某某为发展信贷客户,通过接收QQ邮箱邮件的方式,从被告人汪某某处购买100条公民个人征信报告。其中,经核实的公民个人征信报告共计88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