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0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丁某某以盗窃、放火罪批准逮捕。
2017年11月13日凌晨一时许,犯罪嫌疑人丁某某酒后窜至徐州市某小区居民楼下,沿着民房西墙爬至二楼防盗窗,翻入二楼阳台,并使用铁管和铁火钳将二楼东门和西门撬开,后进入房间盗窃联想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物品,价值约1300余元。盗窃后,为掩盖犯罪事实实施放火,造成受害人损失约十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7年11月30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丁某某以盗窃、放火罪批准逮捕。
2017年11月13日凌晨一时许,犯罪嫌疑人丁某某酒后窜至徐州市某小区居民楼下,沿着民房西墙爬至二楼防盗窗,翻入二楼阳台,并使用铁管和铁火钳将二楼东门和西门撬开,后进入房间盗窃联想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物品,价值约1300余元。盗窃后,为掩盖犯罪事实实施放火,造成受害人损失约十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