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2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马某某以诈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马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2月至4月,被告人马某某单独或者与卢某某(已判刑)等人经预谋后,先后多次在徐州市多地、宁夏多地,编造外籍华人的虚假身份,谎称自己的银行卡因故无法使用或因故无法将所持外币兑换为人民币,以自己急需用钱事后偿还为名,向被害人借取现金,骗取被害人现金人民币共计67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