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1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某、陈某某以盗窃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 年6月11日至8月3日,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经预谋后在徐州市某公交站台等地盗窃他人物品,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9800元。
2017年11月21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某、陈某某以盗窃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 年6月11日至8月3日,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经预谋后在徐州市某公交站台等地盗窃他人物品,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9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