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8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吴某某以盗窃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吴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6年1月29日至2017年7月25日,被告人吴某某到徐州市云龙区多村多户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1355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7年11月28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吴某某以盗窃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吴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6年1月29日至2017年7月25日,被告人吴某某到徐州市云龙区多村多户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1355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