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3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瞿某某以合同诈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瞿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瞿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6年1月21日14时许,被告人瞿某某冒用上海**置业有限公司名义,伪造工程合同、施工图纸,向潘某某虚构“徐州**物流园1号、2号、3号、4号厂房建设项目”,并与潘某某签订《建筑施工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将上述被告人瞿某某虚构的建设项目交给潘某某施工,骗取被害人潘某某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后被告人瞿某某将上述所骗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案发后,2016年8月22日被告人瞿某某退缴赃款人民币100000元,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潘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