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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批准逮捕
2018-01-26 11:03: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8117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

  自20143月起至20164月份,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冒用何某某的身份以国家“1040 工程”、“连锁经营”为幌子,以要求新加入人员缴纳69800元入门费,采用“五级三晋制”虚拟经济模式,从中获利。在徐州市多地从事传销活动,从山东、南京等地组织发展下线人员,共发展下线40余人,涉案价值24余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