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7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
自2014年3月起至2016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冒用何某某的身份以国家“1040 工程”、“连锁经营”为幌子,以要求新加入人员缴纳69800元入门费,采用“五级三晋制”虚拟经济模式,从中获利。在徐州市多地从事传销活动,从山东、南京等地组织发展下线人员,共发展下线40余人,涉案价值24余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8年1月17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
自2014年3月起至2016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冒用何某某的身份以国家“1040 工程”、“连锁经营”为幌子,以要求新加入人员缴纳69800元入门费,采用“五级三晋制”虚拟经济模式,从中获利。在徐州市多地从事传销活动,从山东、南京等地组织发展下线人员,共发展下线40余人,涉案价值24余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