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甲以故意伤害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甲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甲。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1月25日11时许,被告人张某甲和张某乙(张某甲的姐姐)因家庭琐事,在张某甲办公室发生争吵。张某乙欲找张某甲单位领导反映情况时,被告人张某甲将张某乙摔倒在地,致张某乙右肩部和头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张某乙右肩部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8年1月1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甲以故意伤害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甲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甲。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1月25日11时许,被告人张某甲和张某乙(张某甲的姐姐)因家庭琐事,在张某甲办公室发生争吵。张某乙欲找张某甲单位领导反映情况时,被告人张某甲将张某乙摔倒在地,致张某乙右肩部和头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张某乙右肩部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