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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犯罪嫌疑人倪某某批准逮捕
2018-04-08 10:00: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8329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倪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 

  2014年6、7月份起至2016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倪某某等人以国家“1040工程”、“连锁经营”为幌子,以要求新加入人员缴纳69800元入门费,采用“五年级三晋制”虚拟经济模式,根据发展下线缴纳份额分别晋升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从中获利,在徐州市地从事传销活动,从山东、河南、四川等地组织发展下线人员,共计30余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