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9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丁某某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丁某某通过微信号,以和被害人谈恋爱的名义用没钱买车票见面、买零食、充话费等为借口,多次骗取被害人钱财。现有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丁某某诈骗人民币共计10074元。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8年3月29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丁某某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丁某某通过微信号,以和被害人谈恋爱的名义用没钱买车票见面、买零食、充话费等为借口,多次骗取被害人钱财。现有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丁某某诈骗人民币共计10074元。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