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2018年1月12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林某某驾车回其住处,因受害人何某某档其道路双方发生口角,嫌疑人林某某下车后对何某某进行殴打致其受伤。后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其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何某某腰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8年3月30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2018年1月12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林某某驾车回其住处,因受害人何某某档其道路双方发生口角,嫌疑人林某某下车后对何某某进行殴打致其受伤。后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其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何某某腰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