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4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某某以盗窃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李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7月3日至8月10日,被告人李某某到徐州市多处地方,采用“万能钥匙”投锁的方式盗窃电动车,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477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8年4月24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某某以盗窃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李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7月3日至8月10日,被告人李某某到徐州市多处地方,采用“万能钥匙”投锁的方式盗窃电动车,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477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