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屠某某以诈骗罪所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屠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屠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1月26日至3月15日,被告人屠某某伪造银行交易截图,谎称银行卡内有2000万存款骗取岳某某信任,后以该银行卡卡被冻结,需要疏通关系解冻银行卡、生病住院、探望亲人等理由为名,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信用卡刷卡消费等方式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岳某某现金共计人民币88000余元,后挥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