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陈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陈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3月23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酒后驾驶苏C牌照小型轿车,行驶至高架出口时,被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架快速路大队民警查获。后抽血并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告人陈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52.1mg/100ml血,属醉酒驾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