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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饶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提起公诉
2018-08-01 16:40: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2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饶某某以诈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饶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饶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5年12月30日,被告人饶某某与黄某某、陈某某、王某某(均已判刑)经预谋后,由被告人饶某某提供资金,以王某某的名义,通过与江苏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的方式,从江苏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某分公司骗得苏A牌照大众速腾轿车一辆。经黄某某联系,被告人饶某某与黄某某、陈某某、王某某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将该车以人民币35000元价格出售给他人。后该车被党某某(已判刑)从蔡某某处获得,并在重新上户后出售给彭某某。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265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