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4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孟某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2018年05年05日17时许,在徐州市云龙区某公寓楼南广场,犯罪嫌疑人孟某在工作期间,因被害人石某某的车辆停放及形式问题与之发生纠纷,后犯罪嫌疑人孟某将被害人石某某鼻部打伤。2018年5月23日,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石某某鼻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8年7月24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孟某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2018年05年05日17时许,在徐州市云龙区某公寓楼南广场,犯罪嫌疑人孟某在工作期间,因被害人石某某的车辆停放及形式问题与之发生纠纷,后犯罪嫌疑人孟某将被害人石某某鼻部打伤。2018年5月23日,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石某某鼻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